律师分析: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二)如果因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开发商也应退还购房定金;
(三)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应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开发商不得销售商品房也不得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的费用。因此,如果商品房不符合销售条件,而购房者已经交纳了“定金”,那么无论双方是否约定“定金”退还事项,开发商都应无条件退还定金给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