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_x000D_
债权人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_x000D_
(一)监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_x000D_
(二)监督破产财产分配;_x000D_
(三)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_x000D_
(四)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_x000D_
债权人委员会执行职务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者提供有关文件。_x000D_
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拒绝接受监督的,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就监督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决定;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