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违法由行政部门处理。民事违法由人民法院处理,刑事违法属于犯罪,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处理。自然人、法人都可以成为三种违法的主体,少数行为如强奸,法人不能成为主体。
2、民事违法、行政违法、刑事违法都是违法行为并要承担法律的相应责任,其区别在于违法产生的方式不同与后果责任不同: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履行法定义务行为,比如——不给付约定债务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行政违法是体现在违反行政法规上而没有产生对他人的侵害侵权行为,比如——违犯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与无行政许可进行经营的行为,还有轻微的侵害行为;刑事违法主要是体现在侵害与加害、非法侵占上,比如——伤害他人生命、盗窃他人财物等,与前二者的最大不相同的是,罪刑法定是刑事违法的处罚原则,而前二者可以协商、和解与自我担当。民事侵占罪和刑事侵占的区别民事侵占和刑事侵占罪的区别是:1、民事侵占属于侵权行为,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1、前者追究的是民事责任,一般是赔偿损失、返还原物,后者是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是判处刑罚。《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是什么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民事诉讼法中 :(1)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2)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刑事诉讼法中: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