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注销后是可以接着申办的。
但要注意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在注销登记一年内是不能以之前的名称继续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正副本原件及ca证书;
4、国地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5、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6、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7、缴税单据;
8、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9、成立时的相关章程,若有就要提供;
10、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需提供。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一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三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一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