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要想让出轨方与第三者往来的短信、邮件、聊天记录被法院采信,要保证有一套完整的证据链,让它们互相印证。比如说,账号是谁的、消息是谁发来的、那个人的真实身份是什么等。另外,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者聊天记录的过程时要经过公证处公证,否则很难被法院采信。外遇曝光后,出轨方写下的悔过书或保证书等材料上如果有他们的手印,就可以被法院采信。显示出轨方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照片可以作为婚外情证据。录音资料可以被法院作为婚外情证据,但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录音资料时要证明其是未经修改过的。在公开场合拍摄的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录像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切忌不能侵犯他人隐私权!如果是偷拍,只能是在自己家中拍摄到的录像。破门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摄的、通过宾馆监控录像拍摄的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