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首先由村干部个人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提出辞职申请;
2、乡党委在接到干部辞职申请后应及时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核实,然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审核中应当听取干部所在村组意见,并对村干部本人谈话。
3、根据干部现任职务性质,召开其所在村党员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4、对于组织劝辞的干部应当及时向乡党委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劝辞后仍拒不辞职的村支两委成员,是村支委班子成员的由 乡党委予以免职处理,是村委成员的启动依法罢免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