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
一、听证前记录员的工作:检查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请大家肃静,下面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调查前听证主持人的工作:核对听证参加人的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有关听证的权利与义务。
三、听证调查阶段(陈述申辩和质证):各方简要陈述观点;进行举证质证。
四、听证辩论阶段。
五、最后陈述。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参照《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听证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查明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案件调查人员等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布听证纪律;
(二)听证主持人核对听证参加人,宣布出席听证的听证员、书记员和案件调查人员名单,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义务,询问案件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具体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陈述申辩意见并质证,提出为自己辩解的证据;
(六)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和案件调查人员双方可以就案件事实相互进行质证,并均可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七)主持人、听证员提问;
(八)当事人作补充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
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一种特殊程序,它并非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其适用的范围是有限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听证程序只适用于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以及较大数额的罚款等几种对当事人的权益影响较大的行政处罚。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条件有哪些
适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处罚有: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
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的听证范围是什么
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是:
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1、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000元以上罚款的;
2、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罚款的;
3、责令停产停业的;
4、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
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听证主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本案当事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听证公正进行的。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听证主持人应当将当事人的回避申请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本部门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本部门负责人担任听证主持人的,由本机关负责人决定其是否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