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安全带相关处罚如下
(一)驾驶员不系安全带
1、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2、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3、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1分;
(二)副驾驶不系安全带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乘坐人员也应当使用安全带。副驾驶必须佩戴安全带的规定早在旧交规中已经有明确规定。凡是在副驾驶上不佩戴安全带的,执勤交警均可以对乘坐人处以罚款20元的处罚。
二、交通法中副驾驶不系安全带被处罚吗
1、没有新交通法一说,交通法及实施条例2012年从未进行修订,只有新执行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使用规定》。
2、在交通法未修订的前提下,新规定与现行的旧规定就安全带的规定并无变化,都是“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处罚标准都是记1分。处罚依据均为交通法第90条: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