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合同生效条件: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质押人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
3、质押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禁止性规定。
此外,动产质押合同的有效性还需要一个特殊的要求,即质押物的交付,即质押人将质押的动产移交给质权人。这是动产质押的基本特征之一。质押人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押物,有利于保证质权人债权的实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