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营业执照办理流程:1、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工商所)登记窗口提出申请。2、登记窗口工作人员采用身份证验证机提取申请人身份信息和照片。3、申请人阅读《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知晓全部条款内容并当场签字确认。4、除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申请人无需预先申请名称核准登记,现场提供拟用字号,登记人员现场进行名称查询,确定个体工商户字号。5、由申请人口述,登记人员录入经营范围、资金数额、联系电话等信息后,打印登记申请和审核所需的全部表单。6、申请人对申请表单进行核对,签字确认后,登记人员当场核准,当场发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