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写的保证书和双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从原则上来讲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否进行公证,属于当事人自由选择的权力范围。但是,如果该保证书或者协议符合以下法律规定的情形,属于无效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终上所述,手写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看保证书内容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假如你的保证书涉及到违法信息,那肯定是无效的,其次是要看这个保证书是不是就是保证方所想,如果是强迫写下的,能从中举证自己是被迫写,法律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