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军队纪律和社会公德。双方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者一方要求离婚的;党的军队的领导人或者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符合民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其中军人有重大过错的,可以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的规定和士兵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判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