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市北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2021年市北区规划编制计划、教育专项规划及市北区部分地块控规修改共8个议题,明确了2021年规划思路,为“十四五”规划工作顺利开局打下了良好基础。教育设施是城市社会公共服务与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并认真贯彻教育优先的发展理念。下一步在具体项目规划审批工作中,市北分局将继续按照绿色通道的办理要求,全力保障各类教育设施优先审批、尽快落地。会议确定,要继续高度重视完善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工作,提升教育品质,树立教育品牌,以优质教育资源为依托,发挥区域优势,吸引人才集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