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收养孩子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