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可以随着父母办理迁移。一般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准备的材料有: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
一、无户口人员问题怎么解决
按照具体情况,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以下无户口人员解决上户问题。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按照随父随母自愿原则,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的,需一并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可申请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民警调查报告、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应按规定补办收养手续或办理收养公证,凭《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对无法取得《收养登记证》和收养公证书的,公安派出所应在采集、核对被收养人DNA信息后,凭收养人书面申请、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与户主关系登记为“其他”。
4.本地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本地因漏登、漏录、错误注销等历史原因形成的无户口人员,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原始户口登记资料的,凭本人或其监护人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证明、民警调查报告等材料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5.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妇女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后,可凭本人书面申请,在原户口注销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政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6.被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人员,本人或其监护人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7.户口迁移证件遗失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8.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9.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具有我国国籍的无户口人员,凭《出生医学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医疗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10.其他无户口人员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解决办法。
二、孩子户口怎么转走
1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
2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3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4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5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6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
7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8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9《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三、离异迁孩子户口的流程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2、如果小孩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3、如果小孩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4、年满18周岁可单独立户,持身份证、户口薄到派出所办理即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