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下可申请撤销已公证的赠与合同:
1、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利益的;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
3、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此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