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体用地一般不可以转让或出售。集体用地上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准许擅自改变集体土地使用用途对外转让或出售进行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章,应当认定为无效。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法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章,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法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