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第一步,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伤事故后,建议第一时间必须报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进行划分。第二步,伤者在医疗终结后根据伤情程度决定是否需要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第三步,伤情较轻无需鉴定或伤残鉴定的等级确定后,准备与赔偿数额相关的相应证据材料,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第四步,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数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要注意收集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伤残鉴定意见书、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状况、交通费等证据,以便在诉讼中适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