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征地很久不安置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这是侵犯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一、房子被拆十年还没安置怎么办
对房屋被拆十年还没安置的,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给予安置补偿,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财产置换的,征收部门要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这是在对房屋进行拆迁之前的拆迁补偿问题,如果补偿,应按照所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补偿的金额,在补偿时也应充分考虑地段的差异。
一、拆迁补偿的程序如下:
1、拆迁人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房屋拆迁许可证内容向社会发布公告;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6、裁决拆迁;
7、强制拆迁。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就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的义务。
二、申请安置房的条件如下:
1、安置房对象为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危房困难户和住房特困户;
2、现居住的房屋系申请人且权属清楚,没有产权纠纷。现居住的房屋经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3、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4、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总之,房屋被拆迁十年后仍然没有安置的,被征收人应该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征收部门给予按照拆迁补偿协议上进行补偿。如果不按照协议进行补偿则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农民不签字征地的后果都有哪些呢
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续,农民不签字征地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
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三、对征地补偿方案不认同应怎么办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要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方案通过后,应当进行公告。如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应该怎么办呢?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解决方法:若在公告阶段的,可以提出异议,若在实施阶段的可申请仲裁。(一)公告阶段: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发表意见,还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确实需要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进行修改。(二)实施阶段: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认同,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政府裁决。征地安置补偿方案的作出,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利直接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行为,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若根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被征收人不服该行为,就应有权直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