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法定时限为2个工作日,受理时限为2个工作日。部分办理机构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治安管理大队,办公地点为市府街78号;烟台市公安局福山分局臧家庄派出所,办公地点为福山区臧家庄镇驻地(汇福路西);烟台市开发区潮水派出所,办公地点为潮水镇京都中路1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