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行政赔偿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财产赔偿,即对被损害方因行政行为而遭受经济损失的部分进行补偿;二是恢复原状,即行政机关采取弥补措施或者撤销原来的不当行政行为,将被损害方恢复到原有的合法权益状态;三是道歉赔礼,即行政机关对被损害方进行口头或书面道歉的方式。其中,财产赔偿是最常见的一种方式,通常适用于因行政行为造成了财产损失的案件,如征地拆迁、强制决策等。恢复原状适用于行政行为侵害了被损害方的合法权益,但通过财产赔偿不可能完全弥补损失的情况,如土地使用权、房屋拆迁等。而道歉赔礼通常适用于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造成了精神损害的案件。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赔偿并非一定要全部采用一种方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运用。同时,对于获得行政赔偿的申请者而言,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申请,提供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经济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