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公民、法人因为过错给国家的、集体的、他人的财产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责任。
2.如果商场遭遇火灾,商场对此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商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3.如果火灾时第三人过失或故意造成的,则第三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第三人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商场如果存在消防设施不健全等过错,或未能及时发现并将火灾消灭于萌芽或较小状态的,商场亦负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补充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