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清单应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房产情况;
2、存款情况;
3、股票、国债等有价证券情况;
4、家具电器情况;
5、贵重物品情况;
6、车辆拥有情况;
7、公司股权等企业投资权益拥有情况;
8、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情况;
9、接受赠与或继承财产的情况;
10、以第三人名义持有但由夫妻出资的财产情况;
11、当事人双方婚前财产拥有情况;
12、其他共同财产及个人财产拥有情况;
13、双方有无婚前或婚内财产约定;
14、双方有无共同债权债务或个人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