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对于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考虑应对之策:
1、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一旦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不予录用;
2、建立劳动关系以后,如果确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对于劳动合同的内容有了大幅增加,并且各地劳动机关颁布了一些参考文本;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用人单位应该在招聘时明确告知,一旦录用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对于不愿意或不想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考虑不予录用。如果确有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好在一个月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