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作为一种新兴贸易模式,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存在规定不明确,甚至与原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相冲突之处,进口商品的中文标签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01现行法规关于中文标签的规定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要求,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
而食品等特殊商品,因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对于中文标签则有更严格规定。
如《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根据相关法院判例,销售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的,会被认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的经营者销售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也就是俗称的“退一赔十”。因为赔偿金额高,挑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问题,成为了不少职业打假人的生财之道。
除食品外,跨境电商进口的另一重要品类——化妆品(相关管理规定中的化妆品包括了日常所称的护肤品、化妆品、个人清洁用品等),对于中文标签同样有着明确而严格要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使用中文标签,也可以加贴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内容应当与原标签内容一致。
02跨境电商进口商品是否应加贴中文标签?
通过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商品,无疑应遵守上述规定,那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是否同样必须在商品包装上加贴中文标签?
对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语焉不详。与此有关的仅出现在商务部等六部委发布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发〔2018〕486号,以下简称“486号通知”)之中。486号通知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告知书应包含“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的内容。这一规定从侧面体现了国家部委对于跨境电商中文标签问题的一个态度,即认可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
这一规定与前述《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的矛盾如何处理?
2019年1月1日生效的《电子商务法》第第二十六条特别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应当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此条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跨境电商的经营者必须遵守进出口监管的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跨境电商在法律适用上与国内电子商务可能存在差异。
其实,直到2018年6月发布的《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都没有这一条内容。有说法这一条是负责跨境电商有关部委要求加上,而且特别写上了“和国家有关规定”。这样的写法,就是考虑到跨境电商与传统的电子商务相比有其特殊性,而且跨境电商目前还处于探索期,政策在不断变化发展,相关规范性文件尚未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这样的规定可以解决跨境电商规定与上位法的冲突问题,使执法机关结合规范性文件精神对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与时俱进的合理解释。
因此,从2019年之后的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及法院判决情况看,行政及司法机关主流观点认为,通过跨境电商零售方式进口的商品,未加贴纸质中文标签,并不会被认定为违反我国法律法规。
03跨境电商经营者应注意的问题
跨境电商经营企业在中文标签问题上并不能高枕无忧,除了因为规定语焉不详造成各地执法标准和尺度存在差异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跨境电商商品仍需中文电子标签,且应符合相关标签规定
根据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商财发〔2018〕486 号通知精神,通过跨境电商进口可能无中文标签,但一般认为,此处只是免除了在商品上加贴纸质中文标签的义务,仍然需要有中文电子标签供消费者查阅。
《电子商务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的义务,消费者则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无论从市场监管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如果完全没有可供查看的中文标签,存在引起行政处罚或诉讼的可能。
特别是对于平台经营的主要产品化妆品、保健品而言,法规对其标签内容有着严格规定。
跨境电商经营者虽然可以在商品在不加贴纸质中文标签,但仍然需要在网站显著位置展示中文电子标签,标签的内容也应尽量满足我国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应充分履行告知义务
缺乏纸质中文标签,可以视为消费者在了解跨境电商商品特殊性,并同意之后,自愿承担的风险。
跨境电商经营者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在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提醒消费者跨境商品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
三、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单一场景
上述关于商品中文标签的讨论,仅适用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9610),其他方式进口的商品仍需遵守各自的规定。
而且此处的场景单一,只能是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自境外购买商品一种情况。
如果是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购买了食品,再在电商平台或者线下店铺销售,这样的行为不仅在海关层面属于二次销售违法行为,而且不适用跨境电商商品在加贴中文标签方面的豁免政策,应当按照一般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标注中文,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