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进行离婚诉讼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条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2)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离婚案件有代理诉讼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
(4)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