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就自愿协议离婚提出申请,申请双方应当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和结婚证,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申请依法进行严格的审查,主要审查双方是否真正自愿。对于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的离婚申请,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居住达一年以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