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正常行驶,突然冲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违反了交通规则规定突然横穿,责任主要在行人。
交通事故责任分为以下四种:
(1)全部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主要责任,过错成程度大的承担主要责任;
(3)次要责任,过错成程度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4)同等责任,过错成程度相同的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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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