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成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即可;但是如果是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则只需要一人即可。如果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公司的流程
设立公司的流程如下:
1.核名
前往工商局填写并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由工商局检索企业名称是否重名。
2.审核材料
向工商局提交基本材料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3.领取公司营业执照
4.刻章备案
拿到营业执照后,携带相关的证件到指定的部门进行公章刻制和备案。若刻章完成后,法人不能亲自领取,可由代理人携带法人亲自签字的刻章委托书前往领取。
5.税务登记
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公章等相关材料前往地方国税局,进行税务登记并签订三方协议。
三、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
设立公司法人需要的资料如下:
1.股东、法人、监事的身份证复印件。
2.注册地址证明。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或者产权证明复印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国土房管部门出具的已申报预售合同或者预告登记证明复印件,“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派出所编订门牌的证明复印件。租赁(借用)房屋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没有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复印件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临时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股东出资比例证明。
4.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