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所作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来是第二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没有规定审理法院。因此只要没有指定审理,中院和省院都可以,只是对判决或裁定不能再上诉或者抗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按你说的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请自行按实际情况来确认审结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