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好了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庭前和解,如对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之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同时,根据该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因此,如果一方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原生效的判决书。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说在庭前调解成功之后,对方不执行的话,那么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要求进行强制执行的程序,如果说对方还是不执行的话,那么有可能会考虑到妨碍法院执行的问题,对方有可能还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