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网络棋牌代理有可能被判刑。如果担任网络棋牌代理的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应认定为开设赌场,涉嫌开设赌场罪。如果行为人不以营利为目的,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赌博网站担任棋牌代理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