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民事诉讼不一定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的。关于起诉在哪个法院都可以吗的问题,实际上就是关于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的问题,对于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都可以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双方有有效的管辖法院约定的,则应该向所约定的的法院起诉;
2、如果属于专属管辖的,则应向专属法院起诉;
3、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6、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