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90年代末,由于改革开放的影响,很多的国有企业积重难返,入不敷出,必须要经历大刀阔斧的改革,那段时间很多的国有企业面临关闭、破产、改制,随之影响的就是广大的国企员工,很多的员工需要下海重新找工作,或者安置到其他企业或者单位。经过这么多年,现在很多人都面临退休了。改制那时候,很多人有十多年甚至几十年的工龄,但是那时候没有医疗保险制度,现在退休的时候,很多人就面临了退休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足的问题。那时候的工龄如何计算缴费年限,是大家极为关心的问题。
城镇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分为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医保制度成立之后,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实际缴费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就是职工医保制度成立之前的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医保制度是在1998年那时候成立的,各地实际开始成熟运营上系统一般都是在2001年之后了。退休时医保部门会规定在省内的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假如说一个人在关闭破产改制之后工作地单位缴纳了20年的医保,那么其只差10年的缴费年限,改制前有10年以上的话就符合退休条件。
改制的工龄计算年限有多个规定:1、只能计算2001年之前的工龄,之后的工龄不算。2、工龄抵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女的只能计算10年),有一个上限。
在这样计算之后,不足的年限就需要一次性补足了,计算年限需要提供改制协议。
好多人在退休时都会不足年限,那么不足年限需要补交的差多少年才划算呢。很多人会到医保部门去询问这个问题,实际上这个每个人情况不同很难回答。以我从业多年的经验建议,现在我国的平均年龄高达79岁。只要是补交的年限低于10年的都可以选择补交,还是比较划算的,不仅能享受到更高报销比例的职工医保,还不需要缴纳每年几百块钱的职工医保,每个月都会有个人账户划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