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制人身自由
按日支付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造成身体伤害
医疗费、护理费和误工费。误工费按国家上年度(赔偿决定时上年度,复议、法院维持按原决定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不超过年平均工资5倍,误工时间根据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赔偿伤残等级鉴定确定前一日;护理费计算至恢复自理能力,残疾无法自理的按年龄和健康状况确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十年。
3、劳动能力丧失
(1)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残疾赔偿金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20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超过10倍,但有抚养义务的不超过20倍;(2)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未成年人支付至18岁,其他支付至死亡。
4、公民死亡
(1)支付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20倍
(2)对其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支付生活费,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5、精神损害
(1)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2)造成严重后果的,支付相应的精神抚慰金
6、侵犯财产权利
(1)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返还恢复,不能返还或恢复的给付赔偿金,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2)已经拍卖、变卖的,给付拍卖、变卖价款;变卖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应支付相应赔偿金;(3)吊销扣缴许可证执照、查封经营场所、责令停产停业导致停业无法经营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停业期间维持正常运转的基本费用,包括水电、租金、人员工资、税费、物业等);(4)其他损害赔偿直接损失(只包含必得利益,排除可期待利益)(5)
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利率参照作出最新生效赔偿决定时人民银行公布的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一年期基准利率确定,不计算复利。属于冻结在金融机构合法存款的,在合同存续期间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一、损害赔偿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全部赔偿原则。即侵权行为人对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的大小,应以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全部赔偿。
1、侵害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造成损害的,既要赔偿现实财产本身的损失,也要赔偿可得利益损失。
2、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侵害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限定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一些特殊侵权损害。如《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误工损失,“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三)惩罚性赔偿原则。主要适用于侵犯知识产权和产品责任。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1倍。”
(四)衡平原则。即在确定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时,应考虑诸如当事人的经济状态等因素,使赔偿责任的确定更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