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丈夫给小三的分手费妻子有权要回,如果丈夫是将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作为分手费送给小三的,在此情形下,妻子基于对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是可以要回其财产的;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妻子不能要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_x000D_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_x000D_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_x000D_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_x000D_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_x000D_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_x000D_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_x000D_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