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合同纠纷诉讼费一般指案件受理费,包括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和财产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费用。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指因人身关系或非财产关系提起的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财产案件受理费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时,人民法院依法向当事人收取的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