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如果出现法定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死刑执行的变更规定和条件
死刑执行的变更规定:发现有法定的死刑执行变更的情形,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死刑执行的变更条件: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可以变更死刑执行;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可以变更死刑执行。
二、中国是怎样执行死刑的
在中国,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然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最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枪决和注射。
三、我国死刑从判决到执行之间的程序有哪些
死刑的判决执行程序是:
1、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2、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死刑执行及停止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