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劳动合同对于工作内容不明确,可以要求公司协商补充或重新签订2、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本信息等具体的内容,劳动合同是需要写清楚具体的工作时间、地点和内容,如果工作内容不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引起纠纷,因此,可以和公司通过协商等方式重新补充或者补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