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养儿童自我保护意识
要充分认识到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利用各种机会让孩子认识和了解各种交通信号标志及交通安全常识,让孩子从小树立起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街道上、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追逐打闹以及学骑自行车等。不要在停车场内玩耍,游戏时尽量远离停靠的车辆,以免其突然启动而造成伤害。
2、指导儿童安全通过马路
指导孩子在过马路时选择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是地下通道,不要横穿马路,也不要跨越街上的护栏和隔离墩。应看清指示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马路。年龄较小的儿童过马路时,应该由成人带领。小学生上下学时,不可多人横排行走,不要互相推搡打闹,应该在人行道上行走;另外,儿童在街上和马路上行走时,不要埋头看书或玩玩具,以免发生意外。
3、注意儿童骑车安全
对于骑自行车的儿童,应当提醒其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骑车带人,注意靠右侧行驶,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不要多人并排骑行,也不要在马路上相互追逐。下雨下雪天,儿童最好不要骑自行车,以免滑倒发生意外。要经常帮助孩子检查自行车的车铃、车刹、反射器是否有故障。若有应及时修理或更新。骑车时,不要扒车、追车,也不要骑着自行车抓住行驶的车辆。否则,一旦车辆急刹车或急转变时,易发生车祸。可在孩子的自行车上多粘贴几个反光标志,以保障夜间交通安全。
带状反光贴可在销售三角警示牌、锥桶等交通设施的商店中买到,通常是以米为单位销售,根据质量不同价格在每米5-10元之间。可剪短到需要的长度,用双面胶粘贴在孩子的自行车、书包以及外套上。在夜间这些标志可以被司机醒目地看到,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教育孩子养成良好乘车习惯
要教育儿童无论是坐公共汽车还是其它车辆,都应该坐稳,不可在车厢内跑来跑去。儿童上下车时要注意待车停稳后上下。乘坐小型车辆的儿童,一定要系好安全带或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要让孩子坐在前排,即使有成人抱着,这样坐也是很危险的。
安全座椅应当安置在车辆后排。婴儿使用的安全座椅可以安置在前排,但必须反向安装,使椅背抵靠在驾驶台上,座椅面朝后方,并关闭前排的安全气囊。在乘车过程中,要教育儿童不要将头、手臂伸出窗外,不要随意拨动电动车窗升降器或车门开关。
大多数车辆的前排副驾驶座安全气囊可以单独关闭以便安置儿童座椅,气囊开关一般设置在车辆的驾驶台右侧靠近车门的位置或手套箱中。仔细观察一下就可以发现。如果找不到可向车辆的生产厂商进行咨询。
5、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
无论何时都不要将孩子单独留在车内,高温、缺氧等情况都会夺走孩子的生命。随时锁好后备箱,防止孩子进入,并经常告诫自己的孩子不要在车内玩耍。
6、打开儿童锁及自动车窗锁
儿童好奇的天性会使他们拨动车门开关及自动玻璃窗升降按钮,这在行驶中的车辆上是非常危险的。如果车内经常乘坐儿童,应当将后门的儿童锁打开,并锁定自动车窗,以免儿童触动。
儿童门锁开关设置在车辆左后、右后车门侧壁锁舌下方。打开儿童锁开关后,车门将只能从外侧打开。这样可以防止车辆行驶中儿童在车内自行打开车门,造成危险。
7、注意路边及车辆周围的儿童
绝大多数的儿童的交通安全意识是非常薄弱的,这一点可能也让很多正常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避之不及。但是,无论车祸给儿童造成了怎样的伤残程度,家长肯定不能越俎代庖的去跟肇事者索要误工费的。另外,车祸当中的受害者,如果是儿童的话,机动车驾驶员多半是要承担主要的责任的。
一、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
(二)遇有前方路交通阻塞时,不得进入路口;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
(四)遇有停止信号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五)向右转弯遇有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在本车道内能够转弯的,可以通行;不能转弯的,依次等候。
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二)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三)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第七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驭畜力车应当年满16周岁,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醉酒驾驭;
(二)不得并行,驾驭人不得离开车辆;
(三)行经繁华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桥、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超车。驾驭两轮畜力车应当下车牵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经驯服的牲畜驾车,随车幼畜须拴系;
(五)停放车辆应当拉紧车闸,拴系牲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