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超过30%一般为不合理价格违法。
2、物价过高的,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对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制度。哄抬物价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价格管理部门可以对其进行处罚。
物价过高的原因:
[1]、景区的消费者大多都是一次性的,所以这些商家根本不考虑用价格和口味留住这些客户,所以在价格方面他们就会标价很高,并且他们都知道这些景区的人都是从外地过来的,即使很贵也会买单。
[2]、景区大多比较偏远,不得不在景区里面吃,商家就会涨价。
[ 3]、景区里面的租金过高,商家只能提高售价。景区里面的租金要远远高过于外面的商店租金,所以这些商家为了赚钱,也会把自己的价格提高。这些旅游景点在旅游旺季的时候人数是非常多的,所以这些商家觉得在旅游景点里面卖吃的一定赚钱,他们才会纷纷去这些景点租摊位或者租商店。
[4]、商家往往都有两个价格,对外地人的价格更高。
[5]、景区的物品大多都是从城市运输过来的,所以在这个期间也产生了运输费用,景区里面的员工工资也会稍高于外界,老板为了保证自己的利润点,最终的卖价也要比外界贵很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第一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