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累计新建、改扩建等级客运站 10 个。全市等级客运站已达 86 个,其中一级客运站
6 个、二级客运站 7 个;公路上有候车亭 187 个,站牌 88 个。
启动了长春凯旋路客运站改造、西客站综合换乘中心北广场、货运北站、长春东和长春南综合客运枢纽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