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政府有拆迁调解部门。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解处理,调解双方未达成合意的可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_x000D_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_x000D_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