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要和解的,应该在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前进行,如果劳动仲裁作出仲裁书后,一般情况下和解就没有意义了。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章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