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是大股东自己缺钱,欠了不少民间借贷,债权人要求公司以大股东的股权做质押;二是公司缺钱,比如公司经营不善,或者公司需要提高产能,需要融资度日,无论是银行借款,或者民间融资,都有可能要求大股东用股权质押担保。综上,如果是大股东自己缺钱,用股权质押的,那不好的后果一般是公司的大股东发生变化,公司继续经营;如果是公司缺钱,那不好的后果既有可能是新的大股东接盘,也有可能是公司直接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八条 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