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_x000D_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_x000D_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_x000D_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