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一、参保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从业人员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即6116×60%=3669.60元;不得高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6116×300%=18348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费基数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在全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至300%(3669.60元至18348元)之间自愿选择,费率为20%。最低缴费金额是733.92元/月,最高缴费金额是3669.60元/月。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全省2019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116元),缴费费率为6%,月缴费金额为366.96元/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