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长春居住证
在长春办理申领居住证有三种方式,具体办理方式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一)按照购买(租赁)房屋条件申请居住证
申请条件:
1、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3、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二)按照在当地有合法稳定职业条件申请居住证的
申请条件:
1、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3、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三)按照在当地连续就读条件申请居住证
申请条件:
1、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也可将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
2、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后办理居住证。
3、居住满半年以群众在公安机关办理暂住登记时间满半年为准。在同一城区内不同派出所内居住的,暂住登记时间累计满半年也可申请办理居住证。
申报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相片
2、学生证原件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原件
扩展资料
目前,《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正式实施。按规定,居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即可申领居住证,持证人作为居住地常住人口可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制度实施之初,全省公安机关为充分满足群众办证需求,将2016年4月15日至2017年10月1日设定为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实际居住已满半年但未到公安机关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证申领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受理申请、制发证件。
据省公安厅户政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规范居住证制发工作,今年10月1日以后,公安机关将严格执行《吉林省居住证管理办法》受理居住证件申领要求,居住时间以到公安机关登记时间计算,如果申领人未在公安机关登记居住或登记居住时间不满半年的,需先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登记,待登记时间满半年后方可办理居住证。
为了给居住证申领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户政部门在吉林“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开通了居住证在线预约、申报业务。申领人可以在网上登录预约、申报该项业务,免去排队等候的苦恼。此外,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持有人应当在居住地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3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
以上就是关于怎么办理长春居住证的全部内容,要在长春居住的朋友,一定要记得办理居住证,只有持证者才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同时,在办理的时候,要带好相关的材料,按照规定去相应的地方办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您咨询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