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经催告一个月拒不缴纳的可以终止合同,双方对终止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房主可以敦促租客履行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房租的,房主可以追究租客的违约责任,同时可以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一、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该如何办理?
租房户不给租赁房屋费应该邀请租房户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敦促其履行剩余期限的交租义务,发出催告通知后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租金的,房主可以根据租赁合同中的有关约定条款通过法律手段提起诉讼追究租房户的违约责任并有权收回房屋。
二、商铺不给租金可以强制收回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租赁合同已经解除,那么是可以收回店铺的。
拖欠房租属于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对方后,对方已经无权再占用、使用店铺,可以收回。
三、商品房延期交付可以延期交尾款吗
商品房延期交付不可以延期交尾款,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商品房延期交付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买受人不能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且开发商没有给出正当理由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