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被拆迁房屋为私有房屋的,在结婚登记前由夫妻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也登记在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被拆迁房屋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中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有相关情形的,如夫妻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的行为,严重损害共同财产利益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分割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